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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官网_同济大学本科生招生办

tamoadmin 2024-06-12 人已围观

简介1.同济等沪上三校招办主任谈招生特色2.同济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3.我考取了同济大学,但不知道自己的专业,打给同济大学招生办,又让我查广东省招生办请问怎么咨询4.同济大学招生可以参加拔尖人才选拔是什么意思.入学第一条凡按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

1.同济等沪上三校招办主任谈招生特色

2.同济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3.我考取了同济大学,但不知道自己的专业,打给同济大学招生办,又让我查广东省招生办请问怎么咨询

4.同济大学招生可以参加拔尖人才选拔是什么意思.

同济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官网_同济大学本科生招生办

入学

第一条凡按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去校医院进行体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办理注册手续,并发给校徽、学生证。经校医院检查,发现患有不宜继续学习的疾病者,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医疗费用自行负责,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则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年六月底以前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入学,并附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同意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申请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经过注册者,正式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查究。

注册与请假

第四条每学年分为“两长一短”三个学期。长学期一般为18或19周(含考试),安排理论课、实验课和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短学期5周,安排军训、金工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可安排少学时的课程。

第五条在校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之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财务处规定的办法缴费,学生凭缴费收据和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教务科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每学年的第二与第三学期一并在第二学期注册,第三学期不另行注册。

第六条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要凭医生证明并经校医院认可)。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病假应附校医院证明。请假两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或导师批准,报所在学院教务科备案。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学生只有在准假后方可离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以违反学习纪律论处。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选课

第八条课程的分类

各专业的课程大致分为以下二类:

(1)必修课:指本专业必须修读的基本课程。占总学时的比例如下:

理工科专业 70%,

医科专业 75%,

文科专业 60%。

(2)选修课:属于扩大知识面的课程,由学生根据需要、兴趣和爱好选读。选修课分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占总学时的比例如下:

理工科专业 限定选修课 20%,任意选修课 10%。

医科专业 限定选修课 15%,任意选修课 10%。

文科专业 限定选修课 20%,任意选修课 20%。

第九条学分计算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负担的基本计算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各课程的学分值约按课内外42.5学时为1学分计。按学期计算学时换算成学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理论课:课内外比例为1:1.5,课内每周1学时为1学分;

(2)实验课、体育课、美术课、设计课,课内每周1学时为0.5学分;

(3)实践性环节一般一周为1学分,分散进行的每周半天,一学期为1.5学分。劳动每周半天,一学期为1学分;

(4)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类选修课,课内每周2学时为1.5学分。

第十条选课

(1)各专业所需修满的总学分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2) 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以培养计划为依据。在长学期内选修的学分一般为18~20学分,但不能少于12学分,也不能超过28学分。短学期实践性教学学分一般为4~7学分。如有特殊情况,学生要求增加或减少学分,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教务处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批准。

(3)学生可自主选择上课教师、上课时间。同一课程,一学期有多位教师同时开课,也有同一课程,在不同时间开课。学生可选择自己满意的教师,满意的时间去听课。

(4)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在导师的指导下允许学生在修满学分后提前毕业,也允许学生因特殊原因滞后毕业(学制为四年的本科生允许在六年内完成学业,学制为五年的本科生允许在七年内完成学业)。

(5)进入德语强化班学习的学生,其学制为五年,其选修课的规定学分按原专业年制的规定计算。

第十一条课程免修

(1)学生对培养计划规定的某门必修课,通过自学等途径已掌握,其先修课成绩均在“中”及以上成绩者,可申请参加免修考试;如免修考试取得“中”及以上成绩者,经开课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可予免修。

(2)下列课程或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考试:

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或有实验、设计的课程以及选修课。

(3)申请免修考试的时间和手续:

学生某门课程要求免修,应在每学期期末选修下学期课程前申请免修考试,由学生填写“学生免修申请单”(并提交自学笔记和作业等可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同意,交开课学院审核(必要时可面试)认可,并缴纳考务费,方可参加由开课学院安排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者,经开课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可予免修。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十二条按培养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和其他各教学环节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的学分,其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一律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第十四条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但应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般可占该课成绩的30%左右,具体由各教研室确定。

考查成绩按照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一般不采取在期末集中测验的办法来评定。

第十五条学生有抄袭作业行为并屡教不改者,该课平时成绩按零分处理。

第十六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只要考试通过就能取得学分。平均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可作为评定学生奖学金、辅修、提前毕业、获得学位等的重要依据。绩点与成绩等级的关系为:

成绩 成绩等级 绩点

优 A 5

良 B 4

中 C 3

及格 D 2

不及格 F 0

平均绩点的计算:

(1)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数*绩点,

(2)平均绩点 = 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所学课程的学分之和。

第十七条期末考试试卷,有难易程度相当的A、B卷,其中一份封存作为备用。

第十八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事先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缓考,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可予缓考。同一门课只能申请缓考一次,一学期最多只能缓考两门课程(病假除外)。

凡未选上某门课程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即使私自参加考试,其成绩也不予登记,并按违反校纪校规论处。

第十九条对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应予重修;对任意选修课,学生考查成绩不及格可重修原来选修的这门课程,也可另选一门课程重修。

重修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在学生个人成绩总表中不注明“重修”字样。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进行体育课课内教学的考试外,还必须在每学年进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考核,该项考核内容含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健康状况以及体育课课内教学考试成绩、课外体育锻炼等几个方面。

第二十一条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可凭校医院的证明,参加体育部安排的保健活动,认真参加锻炼者,可视为体育课合格。

第二十二条在规定的年限内,每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对所学课程的成绩不满意,也可以重修,其成绩按其取得的最高分记载。

第二十三条重修课程应缴纳重修费以补偿因重修而增加的教学开支。

第二十四条如果重修课程与其它必修课程冲突,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可以不上课,不影响参加该重修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五条缓考课程的考试安排在开学后二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确定。

第二十六条学生考试旷考,其成绩以“不及格”计,并在成绩表中注明“旷考”字样。

第二十七条学生考试作弊,其成绩以“不及格”计,并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成绩表中注明“作弊”字样。一年后,如未出现再次作弊现象,该课程可允许重修一次。

第二十八条经教务处批准,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课程所取得的学分予以承认,其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不及格课程的成绩不记载。在校外考试违纪,仍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退学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停学等)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所学专业学制两年者;

(2)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4)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者;

(5)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6)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7)自动申请退学者;

(8)在校学习期间结婚者。

按本条规定处理的退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三十条学生退学,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以及因各种原因未完成学业中途离校的学生,其户口退回到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

(2)经诊断精神病或有应予退学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3)对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四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需连续病休第二年的,从第二年开始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

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向学校报销公费医疗指定范围内的医疗及药品费用。

(2)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3)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三十五条学生因特殊困难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停学并保留学籍。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停学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三十六条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可申请保留学籍一年,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七条保留入学资格、停学、保留学籍、休学的学生,一经批准须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两周之内离开学校(住院治疗者须在出院后两周之内办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停学、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九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应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将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及有关体检材料寄校医院,经校医院审核后,发出复查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来校复查,经复查合格者由教务处通知复学。

(2)保留学籍的学生,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交复学申请,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3)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在未办理复学手续以前,不得先行上课。

(4)复学的学生,原则上随原入学届别的低一年级学习,如该专业下一届未招生,则转入由学校统一安排的相近专业学习。

(5)对申请复学的学生,学校还需对其进行政审。休、停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四十条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一条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允许其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入学满半年,且不是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

(2)从未转过专业;

(3)修满原专业培养计划中指导性安排规定的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3.3及以上。

第四十二条转专业的手续如下:

(1)各学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根据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和能力,向教务处上报可能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

(2)学生在每年6月上旬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6月中旬各学院将同意转专业的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转送各有关学院,接受学院提出是否接受的意见,于6月下旬返回教务处。

(3)学生在本学院内转专业的,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跨学院转专业的,由教务处审批。

(4)下一学年第一周内,教务处将所有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包括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有关学院。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通知到有关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第四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四十四条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第四十五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四十六条学生转学需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校推荐,转入学校同意。经上海市教委或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毕业

第四十七条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包括德、智、体、美等方面。

第四十八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同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

第四十九条凡要求提前毕业的学生,需在毕业前的一个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凡要求延长学制的学生,应提前半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对延长学制的学生,在延长期内按学分收费,且学校不再负责提供住宿。

第五十条没有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不再继续在校学习者,如已取得规定学分的90%以上(含90%),发结业证书;未取得规定学分的90%,发肄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在校期间没有旷考或考试违纪的结业生,可在规定的年限内(从入学年之日算起,四年制的学生六年内、五年制的学生七年内)向学校提出重修,经批准后,能取得规定的学分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换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落款日期,按换发时间填写。

第五十二条无论何种原因,遗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予补发。

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具体实施。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实行。凡其它条例同本规定有悖,以本规定为准。

同济等沪上三校招办主任谈招生特色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一、学校概况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被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行列。学校地处上海市,其中四平路校区地址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地址为曹安公路4800号,沪北校区地址为中山北路727号。

二、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

按照公布的各类《同济大学201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①同济大学原则上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考生投档的比例,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按有关政策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②各省按照规定投档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加上我校政策加分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划定同济大学的录取线。

③在专业录取时,同济大学认可各省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不得超过20分的规定,对加分值超过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等)最多认可10分。

④同济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按高考投档成绩加上我校政策加分、并对各省高考加分优惠按照如上③中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依次为2、0、0、0、0,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满足专业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⑤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⑥同济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

⑦录取德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面试,不适合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四、体检与专业限制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同济大学2010年招生专业一览表》要求执行。

五、收费标准

同济大学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软件工程(媒体艺术与科学)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中德工程学院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补考未及格需重新学习者须按学分另行收费。普通本科生住宿费一年600~1500元不等。

六、奖学金

同济大学对普通本科新生(重点本科批次录取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上海地区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同济大学在上海录取学生中前50名、除上海外其他省份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同济大学在各省录取学生中前2%的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七、其他

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毕业生由同济大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

纪委监督电话:021-6598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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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985”高校中在沪招生数最多

□同济招办主任 邓秋军

如果同学们对同济感兴趣,请先考虑下面五个关键词,这可能为你选择专业提供一点参考:

综合性。同济有26个学院,83个专业,涵盖了文科、理科、工科、医科、艺术等多个方向。所有学院都建立了从本科到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的学生培养体系。

研究型。同济大学的研究能力和已经取得的一些成果,这对本科生的学习来说非常重要。

国际化。未来的大学生要掌握多门语言,学会和国外人沟通,并有机会去国外进行交流。这正是同济培养学生目标之一。

创新性实验计划。同济进入国家首批批准和支持的创新型实验计划,进一步加强了学生的创新性能力的培养。

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同济大学现在有五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兴趣且有特长的同学可以选择进入。这五种模式已经经过教育部的批准。

和往年相比,同济大学今年将首次在10多个工程类专业试行“4+2”模式的卓越工程师培养教育计划,探索与国际知名高校和龙头企业合作培养工程高级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新途径。

在2010年上海考生总量继续减少的情况下,同济大学依然青睐上海生源。2010年同济大学计划通过各类招生形式招收上海考生共1200多人,其中通过普通高考计划招收上海考生465人(理科345人、文科120人),为“985”高校在上海投放招生计划总量第一的高校,并有可能在高考录取阶段视生源情况进一步追加招生计划。而且为避免高分考生落榜,同济大学今年继续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服从调剂、进档不退”的政策。

同济2009年共有110名新生成功转入 “强化数理基础”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今年又加大了人才培养改革的力度,计划选拔200名左右2010年新生进入相关实验区,使学生经过实验区的探索性学习,明确专业志向,选择更适合自己发展的专业。同时,同济大学仍延续大一和大二校内转专业的各项政策,帮助学生随着大学学习的深入,更理性地选择专业。 2010年,同济大学将在10多个工程类专业试行卓越工程师培养教育计划,采用“4+2”模式,探索与国际知名高校和龙头企业合作培养工程高级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新途径。

另外,同济大学今年推出招生录取新政,在高考录取时还将执行 “中德工程学院的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过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政策。

上师大:传统优势专业和紧缺专业并重

□上师大招生负责人

上海师范大学共有本科专业84个,今年有82个专业参加招生,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等教育部颁布的11个学科大类中的10个。

在这些专业中,师范类专业占25%左右,并全部列入本科提前批招生。很多同学关心是否读了师范类专业就一定要成为中小学教师,从目前社会的就业趋势来看,都是双向选择,学生可选择教师职业,也可选择去其他领域施展才华。

学校的一些传统优势专业,如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信息与计算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环境工程等在国内高校排名居前;一些特色专业,如外语类专业、对外汉语、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广告学、电子信息工程、小学教育、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在上海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近年来新增的50个本科专业,都是迎合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需求的社会紧缺专业。

为了适应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趋势,学校还与美国、法国、德国和英国的一些知名高校和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了经济学、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广告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信息、土木工程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通过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每年都有一些学生出国深造。学校还有15个上海市教委重点建设学科;汉语言文学(基地)是国家教育部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也是上海市重点学科;古典文献专业是全国培养文献人才的四个基地之一。

今年上师大文理科共有7个专业列入一本招生,这些专业都是学科力量较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部分优势专业和教育高地专业,学科师资强,发展较为成熟,科研经费多;此外,今年新增的2个专业也参加了招生,即应用物理、信用管理。

今年是上海第3年进行 “平行志愿”的改革,考生可充分利用这一政策。 1、合理安排好学校志愿:考生填报学校时应该注意学校的层次、学校之间的分数级差,尤其是填在最后志愿的学校,定位应适当再低一点,确保本批次能投档进一所学校。 2、注意填报专业的顺序:如上师大采用加分政策,有专业级差分。因此考生在填报专业时一般情况应呈阶梯型,从高分到低分,专业间也要有一定的分差。 3、慎重填报“调剂”意向:因为在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因为不“愿意调剂”或“不愿意高收费”而被退档,就只能进入征求补填志愿,这时候的风险就更大了。

上外:欢迎男生报考

□上外招办主任 张峰

上海外国语大学素有 “新中国高等外语教育发祥地之一”和“江南第一高等外语学府”美誉,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该校以语言文学类学科见长,文、教、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现在正积极努力打造语言文学类专业、复合型专业和国际化办学三个核心竞争力。

目前,上外共有34个本科专业,其中12个复合型专业 (专业+专业外语);25个硕士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9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高级翻译学院被国际会议口译员协会(AIIC)评为全球15强,翻译学博士点是全国的该学科博士点。

调查显示,随着国内市场日益国际化,外语水平好、专业能力佳的复合型人才正在成为人才市场的“宠儿”。上外紧跟市场变化,在抓好外语基础教学、充分发挥外语优势的同时坚持教学改革创新,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四型—辅—制” (即“外语专业型、专业方向型、双外语型、专业+外语型、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实现了“优进、优育、优出”的培养要求,使语言专业保持优势,复合型专业独具特色。

为吸引更多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思想稳固的学生报考小语种专业,今年上外将俄语、阿拉伯语、乌克兰语等部分小语种专业安排在上海市提前批次录取。同时,由于部分小语种专业采取隔年或三、四年一次招生的方式,上外小语种专业中的波斯语、泰语、印度尼西亚语、越南语、希伯来语、瑞典语、希腊语、荷兰语等专业今年没有安排招生计划。目前,小语种人才需求很大。该校小语种专业的毕业生主要从事外企、政府机关、外事部门工作。而各专业学生毕业就业形势都非常好,不存在显著的冷热门现象,该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都名列前茅。

考生在选择上外的志愿时,须同时考虑就业和兴趣。目前,上外在校大学生中,女生比例很高。上外的男生在社团活动、就业上都很有优势。

此外,由于语言学习的特殊要求,各外语语种间的巨大差异、外语学习的艰巨性以及该校复合型、双语型、方向性专业设置对学生要求都非常高,相当于双专业设置,但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学校鼓励修读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修满规定学分、论文通过可获得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或第二专业证书。

我考取了同济大学,但不知道自己的专业,打给同济大学招生办,又让我查广东省招生办请问怎么咨询

新浪教育讯 同济大学(微博)公布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详细内容如下:

 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的蓬勃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同济大学2012年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欢迎具有良好学习能力和较高艺术水准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

 一、招生对象与范围

 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符合国家规定的2012年高考报名条件,具有声乐、民乐和管弦乐艺术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招收项目及人数

 招收声乐、民乐、管弦乐艺术特长生共35名,其中声乐类10人,民乐类10人,管弦乐类15人(具体分省分项目招生人数待艺术特长专项选拔后根据实际优秀生源而定)。

 三、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1年12月1日-16日登陆同济大学本科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报名(网址,按系统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同济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考生学籍所在中学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后,于2011年12月20日之前(以收件邮戳为准)以EMS特快专递寄送到同济大学艺术中心(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行政南楼505室,邮编200092,联系电话021-65981070),逾期一律视作无效申请。

 四、选拔程序

 1、我校将对考生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若显示“材料已收到,审核通过”,则表明初审通过,可以进行网上缴付初试费100元,缴费完成后,即可打印初试准考证。

 2、江苏省考生于2011年12月31日参加初试,浙江省考生于2012年1月1日参加初试,上海市考生于2012年1月2日参加初试。初试地点为同济大学(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生于2012年1月3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试结果,若显示“初试通过”,则表明考生通过初试取得复试资格,可以进行网上缴付复试费100元,缴费完成后,即可打印复试准考证。

 4、考生于2012年1月7日进行复试,复试地点为同济大学(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5、根据复试成绩确定艺术特长生合格名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复试结果。我校将于2月中旬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签订艺术特长生协议书,同时将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艺术专项测试内容

 1、声乐类考生报名时须报两首歌曲,初试唱一首歌,复试唱另一首歌。考试时一律用钢琴伴奏,可自带钢琴伴奏者,无自带钢琴伴奏者须在考试时递交钢琴伴奏乐谱,(声乐类考生复试时加试试唱,乐谱复试前发放)。

 2、民乐类考生报名时须报两首乐曲,初试演奏一首乐曲,复试演奏另一首乐曲。(民乐类考生复试时加考试奏,现场视奏片段,乐谱复试现场发放)。考生需自带乐器,部分大型乐器考场提供(定音鼓、大鼓、排鼓、低音倍司)。

 招生乐器种类如下:

 ①拉弦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贝司

 ②吹管乐:笛子、笙、唢呐、键盘排笙

 ③弹拨乐:琵琶、古筝、扬琴、柳琴、中阮

 ④民族打击乐

 3、管弦乐类考生初试一首音阶技术练习,一首小型乐曲;复试一首中大型乐曲,视奏部分乐曲片段。

 招生乐器种类如下:

 ①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②木管乐器: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

 ③铜管乐器:圆号、小号、长号、大号

 ④打击乐器

 ⑤竖琴

 六、录取政策

 在教育部有关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同济大学与考生签订的协议,给予相应的优惠录取政策。

 七、其他

 本招生简章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1-65981070(同济大学艺术中心金老师)

 监督电话:021-65983358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1月

同济大学招生可以参加拔尖人才选拔是什么意思.

专业是暂时查不了的 你只能去找你们高中老师问下 因为高校招生情况只反馈给你的母校 网上只公布分数线 至于电话可能打进的人数多 一时打不了是正常的 错开时间最好选晚上打进去吧 最好上同济官网查看 有新信息可以第一时间知道 采纳

提供培养计划和资源。根据查询同济大学官网显示,同济大学拔尖人才培养特区选拔计划是在为学生提供专门的培养计划和资源支持,帮助学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就,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拔尖人才,被选拔为同济拔尖人才的学生将享受到一系列特殊的待遇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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